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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东理工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来源:www.tcdrcw.com 2025-02-27

中考心理

智学网从教育部阳光高考考试信息公开平台获悉,华东理工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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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方位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确保学校本科层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拓展,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国教育法》、《中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与《华东理工大学章程》,结合学校的具体状况,特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字为华东理工大学,英文译为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英文缩写为ECUST。1952年建校,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建有研究生院,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具备完整的学士、硕士、博士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

  学校法定地址为上海梅陇路130号,邮政编码为200237。本科教学在奉贤校区(上海海思路999号)和徐汇校区(上海梅陇路130号)完成。

  第三条证书颁发。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字统一为“华东理工大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需要者,颁发华东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与有关规定者,依法颁发华东理工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角逐、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方位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同意教育行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父母、大众媒体等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与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其职责是实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及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推行细节,拟定学校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为主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八条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平时工作,组织推行学校各类本科生的招生宣传、咨询、选拔与录取等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地区教育公平的原则,依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质状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数、生源水平、毕业生就业水平和去向等原因,确定分省分专业(类)计划。

  第十条学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一条学校将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四章招生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认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且分值低于20分,在投档和安排专业时均适用(不安排分省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种类不适用)。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批次的投档模式、生源状况和有关政策,确定调档比率。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率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的比率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其中在一本批次(一本、二本合并的省份为本科普通批次)录取时,在学校投档范围内的考生,只须专业服从调剂且体检不受限制,学校将予以录取,不会退档。

  第十四条在学校调档线内,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考生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即不设专业级差分)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先按专业志愿顺序、再参考有关科目的成绩进行录取。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法学院和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非艺术类专业)的专业依次按外语、数学成绩的高低决定取舍;其余专业依次按数学、外语成绩的高低决定取舍。

  第十六条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状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根据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寻求志愿。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没有完成的计划也将寻求志愿。寻求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学校参照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及有关补充规定,拟定学校各专业(类)的体检限制需要。详见学校本科招生网。

  第十八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限招英语、德语、日语语种考生(其中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德语专业限招英语、德语语种,日语专业限招英语、日语语种),其余专业对考生所考外语语种不限。因为学校各专业均有双语(英语、汉语)教学及有关课程用英语原版教程,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考试报名。

  第十九条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同等看待。学校所有招生专业介绍无男女孩比率限制。

  第二十条保送生、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高校专项计划(即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励志计划”)、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保送录取运动员、保送录取出色华侨和港澳台学生(运动员)、第二学士学位等种类的招生工作按已公布的有关招生简章实行。

  第二十一条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中国大陆新疆高中班、中国大陆西藏班、民族班、国家专项计划(即农村贫困区域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国家民委贫困区域民族专项招生计划、华侨港澳台学生全国联招等种类的招生工作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实行,其中台湾高中毕业生(依据台湾区域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的招生工作根据已公布的有关招生简章或教育部的有关需要实行。

  第二十二条对实行高考考试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学校各招生专业介绍(类)的高考考试选考科目范围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考生在填报高考考试专业志愿时,选考科目需要符合学校有关专业的选考科目需要。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用法方法详见《华东理工大学普高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用方法》。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置。

  第五章成本与资助

  第二十四条学费。学校实行学年制学费收费标准框架下的学分制收费规范。

  上海物价局、上海财政局核定学校学年制学费收费标准如下:(1)一般专业:5000元/学年;(2)特殊(热点)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5500元/学年;(3)艺术类专业:10000元/学年;(4)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5000元/学年。

  学生第一学年根据学年制学费收费标准预收一学年的学费,从第二学年开始依据学生上一学年实质修读的学分数计算并收取学费。学分制收费总额低于政府核定的学年制学费总额。

  中外合作办学的本科专业实行学年制学费收费规范。

  第二十五条住宿费。学校根据国家规定和上海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住宿费标准。视宿舍条件而不同,徐汇校区每学年700~1200元;奉贤校区每学年900~1100元。

  第二十六条学生资助体系。学校积极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形成以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为基础,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途径,以多元化、个性化奖助学金作勉励引导,以勤工助学为要紧路径,以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为补充的多样化帮困助学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物质保障,为学生德智体美劳全方位进步提供有效支持,引导学生全方位成长成才。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学校依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教育部阳光高考考试平台和学校本科招生网公布、公示学校的各类招生简章、招生政策和特殊种类招生名单,自觉同意纪检监察部门及利益有关者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成本。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学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s://zsb.ecust.edu.cn/ ,咨询电话:021-64252763,电子邮箱:zsb@ecust.edu.cn,传真:021-6425376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21-64252688。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华东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讲解。本章程若与教育部或招生省份2021年有关规定不同,则按新的规定实行。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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